旅美中国科学家工程师专业人士协会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USA

OO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协会特别委员会通过

OO四年十二月第十三届理事会修改

 

  • 总则
  1. 本条例以协会章程为依据,是协会的年度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
  2. 本条例由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特别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3. 本条例适用于协会总会的选举工作,协会分会的选举可参照本条例。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 凡正式登记入会,从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前交纳会费的会员均有选举权和提名权。永久会员享有永久选举权和提名权。
  2. 会员的选举资格以协会的会员委员会提交的会员名单, 包括由各地区分会提交的名单为准, 名单至少必须包括会员姓名, 入会和最近交纳会员费的日期, 曾担任过的协会职务以及通信地址, 电话和e-mail地址。
  3.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可以被提名为协会理事候选人:
    1. 具有选举权;
    2. 在提名截止日期前,曾经具有至少一年的合格会员资格;
    3. 如曾经担任协会理事, 任期届满后至少一年。
  1.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可以被提名为协会会长候选人:
    1. 具有选举权;
    2. 在提名截止日期前,曾经具有至少一年的合格会员资格;
    3. 曾经担任过协会理事, 或一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及以上职务, 或分会会长或副会长,为协会服务至少一年;
    4. 如曾经连任两年协会会长, 届满之后至少一年。
  • 选举委员会
  1. 为实施协会选举工作,由理事会授权组成选举委员会。理事会主席兼任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7人(单数),其中至少半数为非理事的合格会员, 由理事会批准。
  2. 选举委员会应在六月十五日之前成立,开始选举工作。
  3. 选举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
    1. 按照选举条例规定, 实施协会选举工作。
    2. 根据协会会员委员会对会员资格的审定,认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制定选举工作日程,按照日程规定及时间向有选举权的全体会员发出有关选举的通知。
    4. 制定提名登记表,向全体有提名权的会员公布提名表,并负责限期收回提名表。
    5. 有权对提名人,被提名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对提名表内容进行必要的查实和质询, 对于因不符合选举条例而取消提名的决定, 应提交理事会认证。
    6. 按照所有合格候选人名单,制定选票,在限期内向全体有选举权的会员发出选票。
    7. 在限期内收回选票,统计选举结果, 确认当选人。
    8. 在选举工作结束后,向理事会提出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书面报告并移交全部有选举权的会员名单,收到的所有提名表,选票样张和收回选票的统计和计票记录。
  4. 具有提名权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提名。被提名为协会理事或会长的候选人不能成为选举委员会成员
  5. 选举委员会的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提名
  1. 理事会根据协会章程,认定卸任理事的名单和新选理事人数,由选举委员会向全体会员公布。
  2. 在每年的六月中旬开始进行选举的提名程序, 选举委员会同时向全体有提名权的会员公布提名表。
  3. 提名有效期自提名表公布之后四周截止。
  4. 每一候选人都必须得到不少于三名有提名权的会员的提名,方属有效提名。
  5. 任何提名人最多只能提一名会长候选人和三名理事候选人。
  6. 提名人和被提名人都必须在提名表上签名,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选举委员会交回书面的提名表 (传真件有效)。
  7. 除地区分会代表(通常为当届分会会长)外,会长和所有应选理事都在全协会范围内提名和选举产生。
  • 选举
  1. 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被提名人都是合格候选人。
  2. 会长每年改选, 可连任一届; 理事任期两年, 每年的新选理事应不少于新一届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 理事的候选人应不少于应选理事总数, 候选人数超过应选理事总数时, 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会长候选人如不超过三名, 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会长候选人如超过三名, 应进行预选. 预选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选举, 得票多者当选。预选和第二次选举遵循通常选举的同样规则, 在全体有选举权的会员中进行。
  4. 选票应在提名截止日期之后二周内同时向全体有选举权的会员发出。
  5. 投票有效期自选票发出日期起不少于三周。
  6. 选举委员会对收到的选票进行合格性审定和计票,一般不迟于九月初完成选举工作。收到的合格选票应至少达到有选举权的会员总数的10%。否则, 应延长投票期, 直 到收到足够的合格选票, 并宣布投票结束, 此后发出的选票无效
  • 选举方式
  1. 选举采用邮寄或网上电子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2. 如采用网上选举,由选举委员会设计和采用可靠,安全便于核实的专用选举e-mail邮箱,用于消息发布, 选票的发出和收回。
  3. 有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签名的提名表必须书面提交选举委员会(传真件有效),不能用e-mail。
  4. 如不能通过e-mail送达选票,得采用邮寄方式发出选票。
  5. 选举消息,提名表和候选人名单和资格同时在协会简报上发布。
  • 监督、争议裁决和选举结果宣布
  1. 协会理事会为监督选举工作,处理争议的最高权力机构。
  2. 理事会必须对选举权、候选人资格以及选举程序进行监督和审定,以确定选举的有效性。
  3. 在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作出决定, 宣布选举结果之前, 选举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选票(包括预选)情况。
  4. 在投票截止, 计票结束后, 如未发现重大争议, 选举委员会应立即向全体会员和公众宣布选举结果。如发生争议, 应提交理事会处理。
  • 理事会主席选举
    1. 理事会主席在新一届的全体理事中,由新一届的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2. 在年会召开前至少一星期,由现任理事会主席召集新一届全体理事会议,选举新理事会主席。会议场地须有电话会议设施,便于非芝加哥地区理事参加。
    3. 新一届全体理事可被提名或自我提名,作为理事会主席候选人。
    4. 理事会主席候选人须阐述工作计划和设想。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选票总数一半以上者当选。
    5. 如没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在得票最多两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无记名投票,产生理事会主席。
  • 新任会长宣誓
  1. 为昭示新任会长尊守和维护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并为发展协会而努力的决心,在每届年会期间,宣布选举结果之后,举行新任会长宣誓仪式。
  2. 新任会长宣誓仪式由协会法律顾问或其委托人主持。
  3. 誓词:”本人(姓名)受科工专全体会员委托担任科工专会长。任期其间将遵守和维护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尽心尽力,为发展协会,服务会员而努力”。
  • 理事的罢免
    1. 理事会全体理事,包括会长和理事会主席,应尊守和维护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同心协力为发展协会,服务会员而努力。
    2. 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和理事会主席,如有严重失职者,根据协会章程第六章,第八条规定,由全体理事投票,经三分之二理事通过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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